包恢詩精選,宋朝詩人包恢的詩詞作品及簡介,包恢詩集賞析及代表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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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 詩人 包恢的作品及生平

包恢的簡介及代表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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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 詩人 包恢 的介紹

宋朝 詩人 包恢的簡介 補充[1]

包恢(1182-1268)字宏父,一字道夫,號宏齋,宋建昌南城(今屬江西)人。刑部尚書。包恢生於書香門第,其父包揚、伯父包約、叔父包遜一起先求學於陸九淵,後又從朱熹遊學。包恢從小聰明好學,博覽群書,通經熟史。曾在父輩學堂為那些門下學子講釋《大學》,其雄才宏辯,將孟子學說的要旨闡發得恰到好處,使百餘名學子無不驚羨,父輩也讚歎不已。宋嘉定十三年(1220)中進士。初任金溪、光澤主簿,建寧府學教授,監府翼軍,招募地方豪紳成立武裝,討平唐石之亂有功,改任沿海制置司干官、宗正寺主簿、台州(今浙江臨海)、臨安府(今杭州)通判、台州知府。在台州任上,有一妖僧盤居山中,自稱「活佛」,裝神弄鬼,愚弄鄉民,擾亂民風。包恢得知後,將其捉拿法辦,為當地除了一害。後在建寧府時,又多次破除迷信,懲治妖僧,處置借饑荒之機大肆敲詐士民、受取不義之財的奸吏,政聲顯著。由廣東轉運使升大理寺卿,提點浙西刑獄,不久任隆興府知府兼江西轉運使。景定初(1260年左右),任禮部侍郎、中書舍人。因其「守法奉公,其心如水」,改任刑部侍郎、華文閣直學士,知平江(今蘇州)府兼發運。此時有劣紳強奪民田,反誣士民抗租。包恢上疏陳明始末,使豪強得到懲治,田歸原主。鹹淳二年(1266)五月,升為刑部尚書、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,封南城縣侯。四年,為資政殿學士。時年87歲,臨終時告誡親人要節儉辦喪。度宗聞其遺表,甚為歎息,將他比作程顥、程頤,贈少保、謚「文肅」,並送銀絹五百資辦喪事。 有《敝帚集》,已佚。清四庫館臣據《永樂大典》輯為《敝帚稿略》八卷。事見《桐江集》卷三《讀包宏齋敝帚集跋》,《宋史》卷四二一有傳。包恢詩,以影印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為底本。

關於包恢

宋朝 詩人 包恢的詩詞作品 有哪些?

宋朝 詩人 包恢的詩詞作品 包括:

《二月道中效趙章泉體四首》《四明決獄由寧海道中》《水調歌頭》《送蒙齋赴召六首》《金溪道中六首》《和吳伯成七夕韻》《和陳七峰七詩韻》《馬上口占感梅感事二首》《酬袁守方秋崖遺寶帶橋詩以雇我老非題柱客》《酬袁守方秋崖遺寶帶橋詩以雇我老非題柱客》。

包恢是哪個朝代的人?

包恢 是 宋朝 詩人。

包恢的詩作有哪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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