升於正處元為利,坎到盈中乃識時。 - 《應提刑以十五日和韻見示再次韻》宋朝 ‧ 魏了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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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提刑以十五日和韻見示再次韻詩全文

應提刑以十五日和韻見示再次韻

魏了翁

【詩原文】

大圓垂象藍群黎,猶送昨宵畏滿詩。

要看天行嫌位亢,若言人事惡功虧。

升於正處元為利,坎到盈中乃識時。

疑我冰輪公賜厚,敢申余義副襟期。

應提刑以十五日和韻見示再次韻》相關問答

宋朝 詩 《應提刑以十五日和韻見示再次韻》 作者是誰?

宋朝 詩 應提刑以十五日和韻見示再次韻 作者是 魏了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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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於正處元為利,坎到盈中乃識時。

魏了翁 的 應提刑以十五日和韻見示再次韻 是什麼時候的詩詞?

魏了翁 的 《應提刑以十五日和韻見示再次韻》 是 宋朝 的詩。

詩句 升於正處元為利,坎到盈中乃識時。 出自哪裡?

升於正處元為利,坎到盈中乃識時。 出自 宋朝 的詩 《應提刑以十五日和韻見示再次韻》。

宋朝 詩人 魏了翁的詩
應提刑以十五日和韻見示再次韻是一首什麼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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